会计记帐服务
	保存业务纪录 - 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: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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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、专业或业务的人,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纪录,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于确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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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该等纪录须保留最少7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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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无合理辩解而未能遵办税务条例的规定,最高罚款为 $100,000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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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税务条例列出的纪录包括记录收入及付款的账簿、凭单、银行结单、发票、收据;资产及负债纪录;于年结当日所持的营业存货纪录等。
	会计理帐服务重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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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按年、按季或按月编制会计账目,提供年结财务报告,包括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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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清理积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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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提供专业训练与协助予公司会计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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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协助建立会计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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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安排存货盘点等。
	 
	会计理帐服务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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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整理会计单据,按序存盘,计算机入账;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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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编制分类账、现金账、银行帐、应收帐及应付账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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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编制银行对数表;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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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编制财务报表,包括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。
	 





